滬深交易所發布公司債券信息披露業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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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公司債券存續期信息披露相關業務指引,旨在持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針對性,進一步強化債券信息披露的風險揭示功能,切實督促經濟主體歸位盡責,不斷提高債券存續期監管質效。
具體來看,上交所修訂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公司債券持續信息披露(2023年修訂)》,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優化整合前期信息披露規范要求;二是聚焦風險導向、優化披露標準。新增可能導致公司信用類債券加速清償、成立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等披露事項;三是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規范性要求。明確發行人及其關聯方境內外信息同步披露標準;四是明確破產環節和市場化重組的披露要求。充分考慮破產、被托管或接管等主體的實際情況,突出風險處置,強化破產或整體風險處置程序進展,破產和解、重整方案或市場化重組方案制定與執行,破產程序中專項審計評估報告等特有事項的披露要求。
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1號——定期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2號——臨時報告》(以下分別簡稱《定期報告指引》《臨時報告指引》)兩項指引,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聚焦償債能力,突出信息披露有效性?!抖ㄆ趫蟾嬷敢啡嫦到y規范了公司債券發行人定期報告披露要求,強調發行人整體經營情況和風險水平揭示,突出重大變化分析?!杜R時報告指引》對公司債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進行修訂,結合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實踐,進一步加強重大事項及時披露預警,并優化披露安排。二是關注特殊處置程序,提升信息披露針對性。針對進入破產程序和符合指引規定的市場化重組情形發行人,兩項指引均明確了針對性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完善相關機構信息披露要求,壓實經濟主體責任。兩項指引完善了增信主體、受托管理人等信息披露要求,進一步督促相關經濟主體歸位盡責。記者邢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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