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訊!寧夏出臺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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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為培訓機構“立規矩”,為經辦部門“明職責”,為培訓監管“聚合力”,為技能培訓“提質效”。
管理辦法從培訓機構征集與管理、補貼實施與補貼流程、培訓監管、違規處理等方面作出“全流程”規定,通過“補貼清單”“非補貼清單”方式,首次明確可享受補貼培訓和不可享受補貼培訓的人員范圍。對各類人員進行細化和規范,既是對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具體落實,也便于基層更好界定補貼培訓人群范圍,保障培訓工作的指導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管理辦法對自治區本級、地市、縣(區)人社部門在職業技能培訓中承擔的職責任務進一步明確劃分,自治區人社廳負責全區補貼培訓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制定相應培訓政策;各市、縣(區)人社部門負責培訓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監管服務。 (下轉第五版) (上接第一版)
按照“管培訓必須管機構”原則,管理辦法對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定點培訓機構征集條件、資格審核、動態管理、協議管理等情形進一步明確。具備資質和培訓條件的培訓機構可以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任務,存在“負面清單”情形的培訓機構,市、縣(區)人社部門可解除協議。對違反補貼培訓的培訓機構,將根據具體事實、性質和情節采取約談機構負責人、下達整改函、情況通報、解除協議、將問題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各級人社部門在培訓監管工作中存在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自治區人社廳將視情節進行約談、通報。
管理辦法明確市、縣(區)人社部門應與承接任務的培訓機構簽訂《承接政府補貼職業培訓項目協議書》,以協議方式約束培訓機構與監管部門行為。企業職工培訓應堅持產業導向,突出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培訓;就業重點群體人員應堅持就業導向,強化就業技能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應堅持創新導向,組織準備創業和創業初期人員創業意識、創辦企業等培訓。重點群體培訓應提高上崗率,企業職工培訓應提高穩崗率,創業培訓應提高創業率,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據悉,自治區職業技能培訓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訓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2019年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以來,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年均培訓人數超過10萬人次。
管理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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