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經營活動提示函,請收好!-當前視訊
【資料圖】
6月9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6·18”網絡集中促銷活動在即,為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營造公平規范、健康有序的網絡交易環境,結合全省實際,該局發布網絡交易經營者“6·18”經營活動提示函。
——嚴格落實“亮照、亮證、亮規則”。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者主體信息或鏈接標識,如實公示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
——規范開展促銷活動。網絡交易經營者應如實發布信息,明晰促銷規則,不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打折信息誤導消費者,嚴禁“先漲價再優惠”、謊稱“史上最低價”“全網最低價”以及虛假打折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網絡交易經營者嚴禁進行虛構交易、刷單炒信、編造用戶評價等,禁止在經營活動中設定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禁止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禁止限制、排斥其他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
——保障商品和服務質量。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因促銷降低產品質量,不得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或者贈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以侵權或者不合格產品、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等作為獎品或者贈品;不得發布含色情、軟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內容等違反公序良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信息及銷售以上商品。
——嚴禁網售禁限售商品。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銷售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商品,包括危險化學品、涉槍涉爆物品、無證CCC產品、電子煙等。
——遵守退貨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應依法落實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等規定;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對法定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應當顯著標識并供消費者確認。
——保護個人信息。網絡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對收集的個人信息應嚴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監管執法活動外,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消費默認選項的方式,在套餐內增加非必要商品或在套餐外捆綁搭售其他商品,強制消費者購買;要及時受理、高效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妥善化解網絡消費糾紛,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記者 徐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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