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一查就撤”海通證券遭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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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交所公布了對海通證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交所在發行上市審核及執業質量現場督導工作中發現,海通證券作為河南惠強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惠強新材”)、明峰醫療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明峰醫療”)、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治臻股份”)申請首發上市項目的保薦人,存在對重要審核問詢問題選擇性漏答,對發行人的收入確認、存貨、采購成本、資金流水和研發費用等核查不到位等違規情形。
對惠強新材項目,上交所指出,在首輪問詢中,惠強新材未按照問詢問題要求進行回復,漏答了相關子公司轉讓給實際控制人的原因。海通證券本應對惠強新材的解釋說明進行核查并修改,但其僅對轉讓程序的合規性以及轉讓價格的合理性、公允性發表肯定意見。另外,首輪問詢中關于研發費用核算準確性、研發人員快速增加、直接材料成本變動趨勢等多項異常情形,惠強新材均未予以充分解釋說明。海通證券作為保薦人相關核查工作不到位。
在現場督導中,上交所則發現海通證券在明峰醫療項目中存在的多項問題。根據首輪問詢回復,海通證券通過明峰醫療售后系統核查已銷售產品的全部維保情況,但執業質量現場督導卻發現,海通證券未關注部分收入在維保任務列表中無相應安裝記錄的情況。此外,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發現,海通證券未充分關注部分關聯銷售的設備使用時間早于驗收時間、設備生產時間晚于發貨時間等異常情況。上交所同時表示,海通證券在明峰醫療項目中還存在存貨、采購成本核查不到位、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等問題。此外,上交所還在現場督導中發現了海通證券在治臻股份項目中存在的問題,包括采購成本核查不到位、研發費用核查不到位等。
上交所表示,在執業質量現場督導中發現海通證券在保薦業務內部質量控制方面,存在投行質控、內核部門項目風險識別不足以及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項目底稿驗收與歸檔管理不到位、質控部門現場核查有效性不足等薄弱環節。
一是項目風險識別及質控、內核意見落實不到位。上交所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發現,質控、內核部門針對明峰醫療、治臻股份2個項目的內控意見未突出項目重點風險和針對性核查要求;對于提出的質控、內核意見,未充分關注項目組書面回復出具的部分結論是否有相應的底稿依據。
二是項目底稿驗收與歸檔管理不到位。上交所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發現,質控部門未有效督促明峰醫療、治臻股份項目組落實底稿驗收發現的問題,2個項目均存在重要資料未歸入底稿的情況,直至督導期間才補充提供;明峰醫療項目已歸檔的紙質底稿未做到格式規范、標識統一、記錄清晰,治臻股份項目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電子底稿歸檔。
三是質控部門現場核查有效性不足。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發現,質控部門對部分首發項目的現場核查進場時間僅1天,不符合保薦人規定的首發項目進場時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指出,在發行上市審核期間,上交所在對上述3個項目發出《保薦業務現場督導通知書》后,實施現場督導前,海通證券均撤銷了項目保薦,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對發行人經營狀況及其面臨風險和問題的相關盡職調查工作不夠充分,項目申報準備工作不夠扎實。
對于海通證券的上述違規行為,上交所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的監管舉措。同時,要求該公司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20 個交易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記者 羅逸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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